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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钦辉做客厦门市政府网,解读《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厦门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的这个《通知》(详见本报5月16日A8版),属于今年的一项为民办实事项目。
李钦辉介绍,7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50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60元调整为390元,个人缴费标准,也将由原来的100元调整为110元,提高了10元。
在门诊起付标准方面,将大幅降低标准。调整后,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分别为1500元和600元,城乡居民门诊起付标准从1000元降为700元。在报销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7月1日起,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也将提高14万元。这意味着,职工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5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45万元。
此外,新政策还调整了门诊社会统筹基金报销500元医疗费用的使用范围,将原先在门诊起付标准以内,每人每年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500元并可抵付门诊起付标准,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也可使用,并不再抵付门诊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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