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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参合农民大病保险:不需另外缴费可多报医药费

为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贵阳市卫生局对外公布,2013年全市参合农民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个人无需另外缴费,就可多报销一部分医药费。贵阳市卫生局副局长金建平介绍,所谓“大病保险”,是指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再次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贵阳市所有参加新农合的参保农民,均为大病医保的被保险人。据介绍,贵阳市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年人均16.5元为参合农民购买商业保险,个人不用另外缴费。根据有关规定,大病保险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通过政府招标形式确定,今年起,所有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参保农民均可享受。“大病保险中的大病并不是病种的概念,落脚点在于费用,只要医疗费超过标准就符合保障条件。”金建平表示,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规定报销后,起付标准定为5000元。也就是说,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的,实行分段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为:5000元以上至1万5的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1万5以上至3万的部分,按60%的比例补偿;3万以上的费用按70%的比例补偿。与大病二次补偿相比,大病保险更为优惠。大病二次补偿是指参合农民超过5000元的,可享受大病二次补偿。报销比例按不同数额递增,一年一人最多能获得补偿10万元,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不设封顶。例如一位居民治病花去了20万元,假设4万元不在承担金额之内的,需居民自己负担。剩下的16万元,按规定基本医保可报销5000元,剩下15.5万元,大病二次补偿仅可报销10万元,合计报销10.5万元。然而,有了大病保险之后,超过5万起付标准的部分可报销70%,个人负担4万元,可报销合计2.4万元,加上2013年基本医疗报销12万元,合计报销14.4万元,比以往可多报销3.9万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缴费 大病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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