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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市区各定点单位:
为切实保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及其感染者获得必要的治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7号)精神,现将三类六种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列入《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见附表)。为保证艾滋病人的规范治疗,以上药品仅限一类定点单位使用。
各定点单位要及时做好以上药品的对照工作,保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本通知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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