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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办理依据
1.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0]68号)
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常政办发[2000]55号)中《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7]110号)
4.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卫生局、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劳社[2007]36号)
申请条件已办理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的参保人员及因公出差、探亲或休假外出(不含赴港、澳、台及出国)期间患急性病的参保人员
申请报销材料(1)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医保IC卡或《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原件;(3)正规发票原件;(4)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5)门诊病历复印件和出院小结;(6)在职参保人员报销时需提供单位证明。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原则上不跨年度报销。
办事程序1.符合办理的规定,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用审核窗口按规定审核后打印结算凭证,到大厅现金支付窗口领取报销款。2.材料不全,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再到经办机构办理;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住院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5个工作日办结,其余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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