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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农合医疗大病保险启动

解决病患“因病致贫”问题的医疗大病保险将正式纳入实施阶段。日前,北京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标志本市新农合医疗大病保险正式启动。
根据《通知》规定,本市参合人员在享受当年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再次给予补偿报销,其中,起付线为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起付线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偿5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偿60%,上不封顶。一个参合年度结算一次。
另外,2013年度参合人员享受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2013年度确定的起付线为16476元。此次,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由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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