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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正积极争取今年列入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日前,记者从全市医改暨卫生工作会上获悉,目前,桂林市正积极做好建立城乡居民特大疾病保险制度的准备工作,争取今年列入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据了解,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简称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同时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2012年10月1日,大病保险新政开始实施。
根据《指导意见》,大病保险补偿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据自治区卫生部门介绍,这不是指整个医疗费报销50%,而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基础上,超出的部分,只要是合规的支出,再报销至少50%。
目前,不管是城居保还是新农合,制度范围内的普遍住院报销标准都达到了70%左右。这意味着,实施大病保险政策后,城乡居民住院治疗可以在医保报销70%的基础上,超过70%的部分再至少报销50%的合规支出。这样就可以减轻遇到大病风险家庭的经济负担。
目前,广西已有7个地级市成为大病保险试点。去年1月,自治区选择柳州、钦州作为开展大病保险第一批试点。今年2月,自治区选择南宁、崇左、北海、防城港、百色等5个城市作为大病保险第二批试点,并力争2014年在全区范围内铺开。目前,我市正积极做好建立居民特大疾病保险制度的准备工作,争取今年列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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