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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

从1月1日起,贵阳市对新生儿医保的待遇期作出调整,凡在出生90日内办理医保的,新生儿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1月1日起,贵阳市对新生儿医保的待遇期作出调整,凡在出生90日内办理医保的,新生儿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昨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此前,贵阳市新出生的婴儿,在100天内参保缴费的,要从缴费的次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少数一出生就需要治疗的新生儿在参保之前的医疗费用只能由家属全部承担。根据最新的调整,贵阳市的新生儿出生后,只要其监护人在出生后90日内为其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的医疗费用可“追回”到出生之日,即从出生之日起就可享受医保待遇。
另外,新生儿出生后,如超过90日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将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从待遇等待期满的次月1日起才能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新生儿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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