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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已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人员: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7号)文精神,已参保的超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根据参保年限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能足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可以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一次性缴纳余期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从未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费后,按照上述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其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超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费的缴费标准,按照缴费当年本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确定。从补缴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主题词:超龄人员医疗保险通知转发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省驻市各单位,各新闻媒体。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欢迎您的光临www.cpi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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