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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抚顺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高

市民佟女士咨询:听说12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变化了。我想咨询一下,对于困难群体参保人员及老年居民、成年居民、未成年居民参保人的参保缴费有什么变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答:2011年12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高了。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455元,其中政府补助240元,个人缴纳215元;属于低保及重残的困难人员政府补助455元,个人不再缴费;属于低保边缘户政府补助350元,个人缴纳105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455元,其中政府补助200元,个人缴纳255元;属于低保及重残的困难人员政府补助385元,个人缴纳7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政府补助315元,个人缴纳14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240元,其中政府补助200元,个人缴纳40元;属于低保及重残的困难人员政府补助240元,个人不再缴费;属于低保边缘户政府补助220元,个人缴纳20元。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抚)养人的三无人员,政府给予补助,其中老年人和成年人每人每年补助455元,学生和未成年人每人每年补助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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