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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起成都市调整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医疗费用报销的比例

7月29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自七月起成都市调整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据悉,经调整后,成都市乡镇卫生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将从原来的50元调整为100元。也就是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关于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方面,经过此轮调整,按第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原来的90%上调至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按第三档缴费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则调整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2%,三级医院65%。
参保的学生儿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记者还了解到,这一新政执行有效期为2年。成都市人社局表示,新政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将更好地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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