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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四类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由政府买单

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2012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已经开始征缴。低保对象、优抚对象、60岁以上生活困难老人和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由政府代缴,一般残疾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政府代缴50%。
这部分人由政府全部代缴或代缴一半再由个人补缴一半后,将和一般居民参保缴费后一样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据悉,具有区域统筹区范围内各市、县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大中小学校在校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据介绍,我市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交费标准为,成年人每年每人90元,未成年人(含在校大中小学生)每年每人30元;低保对象、优抚对象、60岁以上困难老人和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的交费,由政府代缴;一般残疾人的个人交费由政府代缴5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每年一次定期缴费制度,每年第四季度为下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时间。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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