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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日前已经公布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监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日前公布。
昨日下午,国务院医改办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与国家相关部委领导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副市长黄强在厦门分会场参加会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黄强指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制度建设,2010年在全国首创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改革措施和保障力度上处于全国前列。此次国家统一部署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对我市完善制度、深化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家要求,逐项分析比对,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制度设计,细化配套措施,加强沟通协作,做好制度衔接,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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