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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衡阳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提高到50元

记者卢幼莲报道为进一步提高衡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和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2013年度我市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由30元提高到50元。
据悉,我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即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13年度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由30元提高到50元;提高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参保成年居民及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累计支付最高限额(含门诊大病医疗)由8.3万元提高到10.8万元;调整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由80%、75%,统一调整为85%;二级医院由70%调整为75%;三级医院由55%调整为60%;调整门诊大病基金支付比例,扩大门诊大病支付范围,三级医疗服务机构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尿毒症规律血透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65%提高到75%。三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75%。另外,还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纳入门诊大病支付范围。
本次调整的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有关待遇享受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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