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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洛阳城镇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将新增为8个

这次将新增的8个病种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自身免疫性肝炎、高血压病Ⅲ期、血友病、帕金森综合征、Ⅰ型糖尿病。各病种的统筹支付限额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有所不同。
昨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自今年9月1日起,我市城镇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新增8个病种。调整后,我市城镇医疗保险的特殊疾病门诊病种数量达到35个,在全省范围内最多。这次将新增的8个病种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自身免疫性肝炎、高血压病Ⅲ期、血友病、帕金森综合征、Ⅰ型糖尿病。各病种的统筹支付限额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有所不同。(见表格)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8个新增病种需参加集中认定。
认定时,参保人员需提供半年内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开具的所患疾病专科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对诊断有意义的检验检查报告单等。同时,报名时还需提供2.5厘米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和医疗IC卡原件及复印件。从9月开始,参保人员可于每月的1日至15日(节假日除外),到市社保局二楼服务大厅30号窗口报名,符合条件者发放集中认定体检通知书,患者按规定参加体检,认定通过者从体检的次月开始享受相应待遇。
据了解,从9月1日起,我市特殊疾病门诊部分病种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也将有所调整。例如,按原政策,肝硬化失代偿期的治疗,每月统筹最高支付400元(居民医保为200元),需抗病毒治疗的患者每月增加400元(居民为200元);调整后,肝硬化失代偿期的治疗,不论是否需要抗病毒治疗,每月统筹最高支付职工医保为600元,居民医保为300元。另外,心脏换瓣及支架术后抗凝治疗范围将扩大至所有动脉支架。
何谓特殊疾病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是指参保人员患有规定范围内的疾病,需长期或定期在门诊进行的一种治疗方式。参加城镇医保人员患有规范范围内的任一病种并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特殊疾病门诊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分段计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在限额内支付,支付比例为:城镇职工医保在职人员为80%,退休人员为85%;城镇居民医保统一为60%。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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