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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负担,南充市启动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经测算,南充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为23元/人/年。根据医疗费用合理增长、医保政策调整和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水平变动等因素,可实行动态调整。南充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实行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盈亏结算。南充市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新农合的参合人,城镇职工暂未纳入大病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应按政策规定首先向参保(合)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南充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即在大病保险的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合同约定的报销比例对超过5000元的部分及时给予报销。
保单年度为自然年度,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内参加大病保险的亦按全年度标准缴纳保费和全年度口径计算应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基数。大病保险受益人享受大病保险的时间节点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享受时间节点一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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