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厦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为380元

困难居民五类特大病可申请救助。
分别是: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救助补偿自付费用的50%-80%,每人每年救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福建困难居民如果遭遇五类特大疾病,可向户籍所在地红十字会提出救助申请。昨日,记者了解到,《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省级财政每年筹集1亿元资助省级“大病救助基金”。这五类特大疾病分别是: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今后,省红十字会将根据大病救助基金筹措情况,确定和调整救助病种。什么样的困难群众可申请救助呢?我省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及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指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对救助对象因患上述疾病住院治疗而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保及补充医保报销,扣除其他社会救助部分后,所余的由个人负担费用(含目录内药品诊疗及抢救时使用无法替代的目录外药品费用),确实自付困难需要救助者,由“大病救助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凡治疗的自付费用在3万-5万元(含5万元)的,按50%给予救助补偿;治疗的自付费用在5万-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60%给予救助补偿;治疗的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按70%给予救助补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救助补偿比例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
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此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院方应对其免收挂号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减收50%;大型设备检查费(核磁共振、CT、心电图、脑电图、彩超)、手术费减收20%;如因急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应开通绿色通道,先行予以收治。我省将每年5月8日定为“大病救助基金”宣传募捐活动日,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捐款10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如有要求,可在基金名下冠以捐赠人指定名称的“子基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汕头市失业保险金上调至760元抚恤对象纳入医保
下一篇:厦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为380元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