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和《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方案”)经市政府十四届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方案,城乡医保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达30万元,职工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范围内费用30万元提高至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