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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解决参保人员因病致贫返贫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由政府主导,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为解决参保人员因大病致贫、因大病返贫的社会问题而建立的一种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互衔接、协同发展,共同构筑了保基本、守底线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大病救助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待遇等三部分。
其中,大病救助保险指的是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城镇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限额以上的部分按比例报销,设定封顶线,城镇居民(含大学生)为16万元,未成年人为20万元。大病补充保险是指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城镇参保人员(大学生除外)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上不封顶。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待遇指的是未成年人(含在校大学生)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标准予以补偿。大病救助保险起付标准为2014年城镇参保人员(含大学生)住院费用为8万元;未成年人住院费用为12万元。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根据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2014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大病救助保险的报销比例为85%。大病补充保险补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未成年人(含在校大学生)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门诊、急诊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3000元;导致伤残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符合国家颁布标准1-10级,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4000-400元(1级4000元,2级3600元,3级3200元,4级2800元,5级2400元,6级2000元,7级1600元,8级1200元,9级800元,10级400元);导致意外死亡的一次性补偿10000元。2014年,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居民(含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15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60元。今后,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报销等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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