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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扣缴

安徽省黄山市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扣缴。
为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工作效率,让广大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更加方便、快捷。从2011年1月1日起,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将由地税局通过银行委托实行按月扣缴。
市直灵活就业人员在所在社区、街道申报灵活就业后,持相关材料可在每月的1日至20日到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然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黄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续)保登记表》到指定的其中一个银行网点(市建行天都支行、工行荷花池支行、中行东市支行)签订《委托缴税(费、基金)三方协议》,办理银行代扣手续。拿到存折后,灵活就业人员只需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存入银行账户,由银行实行按月扣缴。
市直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完代扣手续后,应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每年的6月25日先在社区、街道申报灵活就业,再到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申报当年度的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办理申报缴费手续。二是每月5日前在代扣银行账户中要有足以支付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存款,以便银行能够及时扣缴;每年4月份前及时存入代扣银行账户120元医疗救助费用;需要缴费凭证的,可在扣缴成功后到市地税局索取凭证。三是因就业、参军、上学、转移等原因需办理停保、中(终)止缴费手续的,务必于每月20日前到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停保手续。四是未及时申报缴费、银行账户内资金不足等原因都有可能造成断保,影响待遇享受。断保后,若需续保,可到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重新办理缴费申报手续。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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