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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参加抗震救灾职工工伤保险要“特事特办”

为支持抗震救灾,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紧急规定,要求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特事特办”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我省参加四川抗震救灾期间受伤和工亡职工的工伤保险。
这是笔者今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我省规定,凡参加抗震救灾的干部职工,包括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和其他职工,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伤亡的,要及时认定为工伤。对确认因公外出在地震灾区发生工伤的,也要予以认定。要切实简化工作程序,积极主动为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提供全面、高效服务。
对于抢救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费,我省要求,要及时优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对抗震救灾中牺牲的工亡职工,要及时对其遗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其他工亡待遇。对因支付在抗震救灾中因工伤亡职工工伤待遇出现基金不足的地区,及时调用工伤保险储备金或调剂金,确保抗震救灾伤亡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及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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