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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正式启动实施

近日,青海省卫计委、司法厅、财政厅、中藏医药管理局、青海保监局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启动青海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完善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医疗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和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水平,我省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通知》要求,青海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将分步实施,2014年年底前完成三级以上公立医院统保,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公立医院统保工作。
此外,为提高医疗责任保险运行效率,《通知》还规定,索赔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由医疗机构根据医疗责任保险合同与患者签署和解赔偿协议,自行赔付后提交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核实并通知保险公司支付赔款。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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