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北京伤残工伤职工也有养老保险

6月8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发布通知,首次明确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单位和个人应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来缴纳其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相关人士介绍,本市普通职工是以工资为基数来缴纳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而工伤职工没有工资,领取的是伤残津贴。由于此前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单位借此不为工伤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切实维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此次本市决定,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在未达到退休年龄前,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于在2007年4月1日前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该办理补缴手续。补缴时,单位和个人应以工伤职工相应补缴年度的伤残津贴为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的比例计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于拒绝补缴的单位,处罚方法与不为普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一样。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山西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正式执行
下一篇:成都医疗保险卡停用十天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平洋健康险高端医疗服务案例~... 2026-07-03
  • 有既往症可以投保沪惠保吗?投保... 2026-07-02
  • 沪惠保17项增值服务都有哪些?怎... 2026-06-26
  • 沪惠保2026版专属权益Q&A:增值... 2026-06-24
  • 2026带病投保医疗险推荐:蓝医保... 2026-06-18
  • 蓝医保中高端2026优势解读!蓝医... 2026-06-12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