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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人均不低于120元

近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明年黑龙江省对城镇一般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将由目前的人均不低于80元调整到120元。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成年居民缴费每人每年按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筹集,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按不低于110元的标准筹集。目前,对一般成年居民财政按人均不低于80元补助,明年将调整到120元;对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不低于各地人均筹资标准的80%给予补助,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不超过20%。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陈泽民处长介绍,截至11月底,我省医疗保险扩面人数已达1513.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已达842.7万人,居民参保已达671.1万人,年底参保人数将达到1530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95%。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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