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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养老保险打破15年缴费门槛 人人将老有所养

养老保险打破15年缴费门槛 缴费满15年,一直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门槛”。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指出,退休前缴费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或补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这意味着我省养老保险将打破15年缴费界限,实现人人老有所养。 通知指出,凡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及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并在此前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或补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补缴手续办结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按原有政策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只能领取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后将无法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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