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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拨付2.1亿元支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80元

近日,自治区财政拨付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2.1亿元,连同中央2013年提前预通知资金7.2亿元,共计9.3亿元,用于支持广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80元,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供财力保障。
2013年,全区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力度,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2012年人均240元提高到年人均2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56元提高到年人均188元,自治区财政对市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49元提高到年人均55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5元提高到年人均37元。
同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将达到70%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稳定在当年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最低支付限额从2012年的不低于5万元提高到2013的不低于6万元,切实保障和提高参保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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