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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将实行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区将实行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为了让广大群众更充分地了解新《条例》的内容,12月30日,自治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南宁市联合举办新《条例》的集中宣传日活动。
新《条例》的实施,最令人关注的是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此外,新《条例》还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以及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加大了强制力度等。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透露,目前我区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正不断扩大,截至2010年11月底,我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达到234.68万人,农民工参保达到61.2万人,累计有1.27万人次享受了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受到了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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