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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两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12日,作为国家首批试点城市,宁夏石嘴山市和中卫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石嘴山市将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年底前覆盖面力争达到20%以上,200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成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纳200元,政府补助40元。城市低保等困难群体个人缴纳104元、政府补助100元、民政补助36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可参保,享受政府补助40元,个人只需缴纳30元。城镇居民还可参加大额医疗补助等。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一个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封顶线以下的医疗费用,通过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解决。 中卫市试点工作同日启动。
中卫市实施办法与石嘴山市基本相同,在具体缴费办法上稍有不同,成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220元,政府补助40元,而城市低保等困难群体个人缴纳124元,政府补助1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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