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湖北宜昌医保卡消费超千元须实名登记

1月7日,宜昌市医保处发出通知,严格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对于参保人员持本人卡单笔消费超过1000元以上,消费非本人卡单笔超过500元以上的,要求登记消费人员社保卡号、购药人身份证号码、购药种类及金额、电话等个人详细信息。
通知要求,各协议医疗机构和药店操作人员,不得人为更改刷卡结算时间,若有随意更改的,一经查实,更改时间所发生的金额,一律不予结算。参保人员的消费明细和消费小票记录须一致,各协议医疗机构和药店不得随意修改,若有更改,一经查实,将按协议规定发生额的1-3倍在结算费用中予以扣减。
另外,参保人员不得用社保卡消费日化、生活用品,各协议医疗机构和药店应自觉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发生。同时,各协议医疗机构和药店一律不得拒绝小额消费,不得代刷社保卡、严禁使用社保卡贴现套取医保基金,若有此类行为,将中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报相关部门查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医保卡 医保
上一篇: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启动
下一篇:湖北新措施:艾滋病人可享受医疗保险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