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东营市先后调整实施多项医保政策,确保整合工作顺利开展,群众医疗保障能力得以提高。一是提高了财政补助标准。2013年征缴实行“一制两档”,一、二档个人缴费分别为80元、1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75元/人提高到320元/人。2014年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50元,政府补贴也随之提高到360元。二是提高了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35%-45%提高到50%,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75%,广饶县更是通过财政补贴提高到90%。三是扩大了报销范围。目前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可报销药品目录范围也由原来的1127种增加到2387种,诊疗项目也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