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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培训班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12月3日,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培训班在钦州举办。培训班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广西保监局共同举办,我区大病保险第一批试点市以及南宁、北海、防城港、百色、崇左市五个第二批试点市相关部门的同志参加培训。培训班总结了我区第一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经验,解读大病保险相关政策,为2014年南宁、北海、防城港、百色、崇左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打下基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自治区医改办主任韩庆东在会上介绍了我区开展大病保险的情况。他指出,广西按照国家部署,各部门共同努力,经过多次讨论测算、调研考察,于2012年12月出台了我区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同期召开了大病保险。今年以来,我区在钦州、柳州两市启动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正在平稳运行,效果已经初步显现。据统计,10月开始正式赔付以来,两市已受理赔案1.46万件。近一年的试点实践,表明国家和我区制定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基本方向、总体思路和实施路径是正确的。试点工作得以顺利推进,主要是抓好了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领导必须到位;二是协调必须到位;三是落实必须到位;四是宣传必须到位。
韩庆东指出,大病保险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因此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还存在着试点进展不平衡、信息系统建设有待加快、医疗费用管控有待加强等问题。要认真总结我区第一批试点经验和做法,为启动第二批试点做好准备工作。韩庆东对第二批试点市提出了工作要求,要科学合理确定筹资标准、起付线和保障水平;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定资金支付结算和考核办法;采取招标方式购买保险,建立风险调节机制;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监督与管理。同时,保险公司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引进相关的专业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会上,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广西保监局的负责同志在培训班上就我区大病保险政策、大病保险推进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授课。柳州、钦州市分别做了试点工作经验介绍。会后,自治区各部门同志和各市参会人员到钦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中心进行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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