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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甘肃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11月27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省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再次报销,解决基本医保报销受最高限额控制问题。
2013年,我省在庆阳、定西、金昌先行开展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3个试点市符合大病保险报销的患者25616人,共报销1.053亿元,有效拓展和延伸了基本医疗保障功能,实际报销比例由46.88%提到到59.99%,减轻了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在试点的基础上,我省决定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将大病风险由原来群众个人负担变为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建立 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 三项制度协同配合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缓解群众因大病返贫、因大病致贫问题。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所有参保人员。全省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费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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