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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解决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古蔺县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据了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古蔺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据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列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分段赔付比例为: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0.7万元(含0.7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按50%赔付,2万元(含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按60%赔付,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按70%赔付,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按80%赔付。大病保险实施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再次报销政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政策不再执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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