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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告知内容有哪些规定?

在人身保险业务中,保险人和投保方需要申报的重要事实各不相同。一般而言,投保方需要申报的重要事实主要包括: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年龄、职业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对被保险人上述情况发生的变化,也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满续保时,将有关不同于前期的危险情况向保险人申报,以便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续保,或以什么条件续保;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人索赔时,提供保险人所要求的各种真实证明,如医院诊断证明、死亡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保险人应该申报的事实主要是在签订保险合同前,明确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所有内容,特别是除外责任部分,不得有意隐瞒除外责任,错误诱导投保人投保,甚至欺骗投保人。
在实际业务中,投保方告知范围的确定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无限告知义务主义,要求投保人自行尽量将有关情况都提供给保险人;一种是询问回答主义,保险人需要了解什么情况,向投保人进行询问,只要求投保人如实回答即可。后一种做法比较合理,因为投保人不一定了解保险人需要掌握哪些情况,所以只要保险人间问时能作如实回答即可。一般做法是由保险人根据不同保险种类,设计出被保险人健康、财务报告表,在该表中,保险人列出了他认为重要的问题,要求投保人如实填写。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保险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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