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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启东市职工基本医疗自费补充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从2015年元旦起,全面实施职工基本医疗自费补充保险制度,这预示着,全市16万参保人员特别是患重大疾病的参保者,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将大幅降低。
  职工基本医疗自费补充保险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保险,是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部分自费医疗费用,由自费补充保险资金予以支付。  根据规定,自费补充保险实行“即医即报”的政策,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外,凡使用符合自费补充医疗保险报支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再按照规定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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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补充保险 医疗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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