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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保险政策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切实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我市决定对城镇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设立在职职工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在职职工转退休时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分别为男30年,女25年,其中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达到10年。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7万元,补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4万元提高到23万元。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三级医院居民第一年参保的,由50%提高为53%;第二年连续参保的,由55%提高为58%;连续参保3年以上的,由60%提高为63%。二级医院居民第一年参保的,由60%提高为65%;第二年连续参保的,由65%提高为70%;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由70%提高为75%。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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