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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现行规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补充计发基本养老金

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称,上海市将对2013年当年办理申领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在按照上海市现行规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补充计发基本养老金。
其中,补充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具体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发给195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3元;第二部分,以本人按现行规定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和以上第一部分发给的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乘以4%发给;第三部分,每人每月再统一发给50元。 据悉,此次对2013年当年办理申领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补充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将从本人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计算。
同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对2013年办理申领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增加养老金。根据规定,2013年当年办理申领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金的参保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在按照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养老金。 社保经办机构自9月底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上述参保人员的账户中。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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