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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人身危险
  可保危险是指在理论上或在当前技术条件许可下能够由保险人加以承保的危险。具体来说,可保人身危险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人身危险的发生是偶然的、意外的。人身危险发生的偶然性是针对单个危险主体而言的,是指危险的发生与损失程度是不可知的、偶然的,具有随机性。人身危险成为可保危险的必要条件是它的发生与否具有偶然性。同时,人身危险的发生应该是由不可预料的事件所导致,或者是由被保险人非故意引发的事件所导致的。
  (2)人身危险损失必须是明确的。可保危险损失在时间和金额上都要求是可以明确界定的,亦即保险人必须明确规定保险金额和保险金的给付时间。
  (3)人身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4)人身危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保险广告星期天上街的时候,有人往我手里塞保险广告:“您去投我们公司的人寿保险吧,这样,如果您的手不小心弄断了,您就能得到两万元的赔偿;如果是您的脚扭断了,您就会得到五万元;如果您的脖子不幸扭断了,那您的家人就是全市最富有的人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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