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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慢性病年检增至11家医院 时间为10月10日至12月26日

记者近日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简化门诊慢性病年检程序,方便患者就医治疗,2013年享受慢性病待遇的患者,由以往一家定点医院集中办理改为由11家指定医院同时年检。
年检指定医院为佳大一附院、中心医院、中医院、口腔医院、结核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一部、二二四医院、精神病院、农垦二院和医保局医院。年检时间为10月10日至12月26日。
据介绍,慢性病患者需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年检,除特殊情况外,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年检指定医院负责慢性病患者受理、登记、病史采集、体检、病情资料和证件收集,组织专家初审。对患有癌症、异体器官组织移植术后、尿毒症门诊透析、冠心病支架术后或急性心梗恢复期、结核病、帕金森氏病、精神病、脑动脉硬化症、肝炎后肝硬化、重症肌无力、血友病和本年第三季度新办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免除提供资料和体检。
60周岁以上慢性病人群免除体检,仅凭以往出院小结、门诊检查报告单、临床诊断证明书中任意一项资料和慢性病证即可年检。60周岁以下慢性病人群可凭近两年二、三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和慢性病证年检,不需体检。
对不能提供相关病历资料的,需在申报医院进行相应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年检。 对长期卧床行动不便且无法提供任何病情资料的患者,可提供慢性病证在年检医院登记,由医保局统一安排人员上门年检。
异地就医的慢性病患者可提供以往住院病历、门诊检查报告单、临床诊断证明书中任意一项资料和慢性病证,以委托亲友等方式到医保局医院年检。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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