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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政策(下)

异地安置人员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后报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门诊产生的费用凭门诊病历、有效票据每半年或一年到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冲减个人账户。
二、住院患者在出院后准备以下材料: 1.异地安置表; 2.IC卡、医疗保险就医卡(绿色贴照片); 3.有效票据(发票); 4.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和每日清单; 5.出院证或诊断证明; 6.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手术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大型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提示:费用总清单及病历复印件应加盖医院公章。 异地安置人员需要注意的事项 1.异地安置人员可根据本人就医需求选择居住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2.异地安置手续办理完备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得取消; 3.异地安置办理后,其医疗IC卡在我市无法使用; 4.报销时间为:每月的10日至14日(工作日); 5.报销费用领取时间为:提交报销材料后,次月的10日至14日(工作日); 6.报销费用领取时须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现金报销受理单(提交报销材料时领取)。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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