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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待遇相关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需办理哪些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我州境内定点结算医院需要住院时,可以就近选择定点结算医院住院就医,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备案,出院时须付清个人自付费用,其余费用由医院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二)参保人员在我州境外住院时,如就医医院是非定点结算医院,参保人员需在入院3内告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出院后将相关票据(住院费发票、住院费清单、出院证明)交单位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填写住院费报领表(一式三份)及单位证明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事宜;如就医医院是定点结算医院,在都江堰地区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后,凭本人身份证、医保证到所在医院医保办办理参保人员入院审批表,由医院盖章确认后,带上入院审批表、身份证、医保证原件,到汶川+县医保局驻都江堰办公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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