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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突出“三个统一”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内江市突出“三个统一”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日前,内江市出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将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个制度整合为1个,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统一筹资标准。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设置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按上年度本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80%左右为缴费基数,10%的费率缴纳;二档由政府补助和个人缴纳,其中个人缴纳以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不超过1%的费率缴纳。
(2)统一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内江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以及相应的管理规定。
(3)统一待遇水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住院两部分,待遇水平与个人筹资缴费档次挂钩,其中住院医疗待遇按就医医疗机构级别,执行相应起付金额和报销比例。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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