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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可“二次报销”

12月22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12月31日起,该市将正式施行《内江市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通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次报销”后,可以通过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给予“二次报销”。按照政策要求,“二次报销”的费用是指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担负的合规医疗费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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