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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发布医保异地居住人员就医须知

日前,市医保中心发布,新发布的主要变化有两点:申请办理异地居住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一所三级医院、一所二级医院变更为可选择两所综合医院和一所专科医院;异地居住人员返回哈市居住后,应及时办理取消异地就医手续,原来要求取消后不得再次申请办理,现在可以在取消后1年可再次申请办理。
定点医院
一年内不予变更
申请办理异地居住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两所综合医院和一所专科医院作为本人就医定点医院。
异地定点医院一经确定,1年内不予变更,异地就医手续办理满1年后可变更城市或医院,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办理取消
一年后可再次申请
申请异地居住人员需到退休单位或异地居住地社区盖章确认。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参保人员不能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
返哈居住后应及时办理取消异地就医手续,取消后1年可再次申请办理。参保人办理完手续后方可入院治疗,未办理或办理手续之前的住院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异地入院
5个工作日内备案
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哈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患病需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应在入院起5个工作日内登记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治疗医院及联系电话。
住院费用
患者垫付回哈报销
异地居住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患者垫付,治疗终结后1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报销。个人账户方面,本人需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哈尔滨银行更改社保卡上的哈尔滨银行账户密码。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更改,须办理本人的哈尔滨银行储蓄卡。
温馨提示
申请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须材料
、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异地户口或异地暂住证或异地房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所须材料
医疗费报销票据、费用明细、病历复印件、患者本人或代办人的哈尔滨银行存折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分享到: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医保异地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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