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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登山失踪3年可以申请寿险理赔么?

依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亡而承担保险责任,失踪不在死亡范围之内。若被保险人失踪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依据法院的判决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因此,投保人寿保险后,被保险人登山失踪3年可以申请寿险理赔。申请寿险理赔时,您需携带下述的理赔材料,向相应的寿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寿险公司在通常情况下,一般要经过接案,立案,初审,调查,核定,复核、审批等环节,作出理赔决定。
一般寿险理赔材料:保单、理赔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受益人身份证明(必要时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户口注销原件、火化证原件、医院死亡通知书、病情诊断证明书、病理报告单和相应检查报告单。意外死亡:还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证明、工伤证明、派出所证明、证人证明)。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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