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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意外保险中,意外保险人负责赔偿的施救费用

施救费用,亦称诉讼及营救费用或损害防止费用,是指意外保险标的在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意外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或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意外保险标的损失,采取各种抢救与防护措施等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为了鼓励被意外保险人对受损的意外保险标的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减少灾害事故对意外保险标的的损坏和影响,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减少意外保险赔款的支出,我国和世界各国的法律或意外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意外保险人对被意外保险人所支付的施救费用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海商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被意外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根据合同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为确定意外保险事故的性质、程度而支出的检验、估价的合理费用,以及为执行意外保险人的特别通知而支出的费用,应当由意外保险人在意外保险标的损失赔偿之外另行支付。意外保险人对前款规定的费用的支付,以相当于意外保险金额的数额为限。意外保险金额低于意外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意外保险入应当按照意外保险金额与意外保险价值的比例,支付本条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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