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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险合同年龄误告、宽限期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是处理被意外险人年龄申报错误的依据,当投保人申报的被意外险人年龄不真实时,意外险人需按被意外险人真实年龄对意外险费或意外险金进行调整。我国《意外险法》第53条第二、三款规定:“投保人申报被意外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意外险费少于应付意外险费的,意外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意外险费,或者在给付意外险金时按照实付意外险费与应付意外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被意外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意外险费多于应付意外险费的,意外险人应当将多收的意外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又称宽限期限,一般为30天或60天,自应缴纳意外险费之日起计算。宽限期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意外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意外险费后,未按时缴纳续期意外险费的,在宽限期内意外险合同仍然有效,如发生意外险事故,意外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意外险金中扣回所欠的意外险费。
在人身意外险单中设立宽限期条款,主要是因为人身意外险合同期限长,在长期缴费过程中,时常会出现投保人一时疏忽或现金周转困难或其他客观原因使投保人没能在约定的期限按时交付意外险费的情况,为避免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投保人、被意外险人常常面临意外险合同失效的困境,因而法律上规定了对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限。我国《意外险法》规定,若合同无其他规定,则人身意外险合同的宽限期为60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意外险 人身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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