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保险理赔初步审核中的损失判定

受理赔案后,理赔人员应立即了解出险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首先认定以下事实,以便初步确认保险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或给付义务。
  保险合同是否仍有效力,是否有暂停保险或保险合同已被解除的情况。例如,美国的火灾保单规定:当其引起的危险增加时,或是所保建筑物空出或无人居住连续达60天以上时,保险效力即行停止。如在此情况下发生火灾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在保险人采用以上解除保险合同的意外措施后,保险合同归于无效,而不必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损失是否由所保危险引起,是否是保险合同所应承担的损失。例如,住院医疗保险,只有在疾病恶化至住院医疗后才给予补偿;单纯的火灾保险只保障因火灾而直接造成的损失,而因水灾造成的损失则不给予赔偿。又如某食品公司投保了水灾险,当年公司所在地区连降暴雨,泛滥成灾,导致道路交通完全中断,使该公司生产的大量食品无法及时运走,全部积压在仓库里,导致腐烂变质,蒙受了巨大损失,该损失就不是保险合同所应承担的损失。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理赔 保险理赔 保险
上一篇:保险承保时接受保单和审核验险介绍
下一篇:保险理赔中确定赔偿金额计算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平洋健康险高端医疗服务案例~... 2026-07-03
  • 有既往症可以投保沪惠保吗?投保... 2026-07-02
  • 沪惠保17项增值服务都有哪些?怎... 2026-06-26
  • 沪惠保2026版专属权益Q&A:增值... 2026-06-24
  • 2026带病投保医疗险推荐:蓝医保... 2026-06-18
  • 蓝医保中高端2026优势解读!蓝医... 2026-06-12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