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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实施目的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对社会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为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保险是国家保证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国家基本保障的性质。
  而商业保险,首先是一种商业活动,人们自愿投保,没有任何强制性,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企业经营活动。保险公司是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作为企业,其经营的首要目的就是经济效益。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能获得自身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有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劳动者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但给付金额与其所缴纳的保费额无绝对联系,而以被保险人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保险费的征收只依据公民的收入水平而定,不依据保险项目风险的大小。
而商业保险是一种经济活动,以盈利为目的,实行严格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投保人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面临的风险种类和大小,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按期交付保险费,并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享有保障的权利。商业保险的商业性和盈利性决定了这种权利的享受必须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为前提。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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