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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意外保险标的发生意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意外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意外保险赔偿,用于弥补被意外保险人的损失,但被意外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其中,有两重含义:
  第一,损失补偿以意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发生为前提,即有损失发生则有损失补偿,无损失无补偿。因此,在意外保险合同中强调:被意外保险人因意外保险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依据合同有权获得赔偿。
第二,损失补偿以被意外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而不能使其获得额外的利益。即通过意外保险赔偿使被意外保险人的经济状态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被意外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既包括有意外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也包括有被意外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意外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和诉讼费用。因此,在意外保险赔付中应包含此两部分金额。这样,意外保险赔偿才能使被意外保险人恢复到受损失前的经济状态,同时,不会获得额外利益。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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