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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投保人或被意外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有四种保 险 学情形:一是漏报,由于疏忽、过失而未告知,或者对重要事实误认为不重要而未告知意外二是误告,由于对重要事实认识的局限性,包括不知道、了解不全面或不准确而导致,并非故意欺骗意外三是隐瞒,即投保人对会影响意外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影响承保条件的已知或应知的事实没有如实告知或仅部分告知意外四是欺诈,即投保人怀有不良企图,故意作不实告知,如在未发生意外保险事故时却谎称发生意外保险事故。对以上不同的违反告知的情形的处分也不同。
  对于投保人或被意外保险人违反如实告知的行为,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意外保险人有权宣布合同无效或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国《意外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意外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意外保险费率的,意外保险人有权解除意外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意外保险人对于意外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意外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意外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意外保险费。”
  对于投保人因过失或疏忽而未如实告知,当足以影响意外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意外保险费率的,意外保险人有权解除意外保险合同意外对在合同解除前发生的意外保险事故,意外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意外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意外保险费。在《意外保险法》第十六条和第五十三条都有相应的规定。
投保人进行欺诈,伪造事实时,有两种后果:当投保人、被意外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保险事故后,编造虚假证明、资料、事故原因,夸大损失时,意外保险人对弄虚作假部分不承担赔付义务意外未发生意外保险事故,却故意制造意外保险事故者,意外保险人有权解除意外保险合同并不承担意外保险赔付责任。我国《意外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都有相应规定。
意外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如果意外保险人在订立意外保险合同时未尽告知义务,如对免责条款没有明确说明,根据我国《意外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意外保险人如果在意外保险业务活动中隐瞒与意外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或者拒不履行意外保险赔付义务,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未构成犯罪的,由监管部门对意外保险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并处以l万元以下的罚款。意外保险人若阻碍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或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承诺给投保人以非法意外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都将承担与上相同的法律后果。我国《意外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对此有规定。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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